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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黄打非小常识之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摘要

  龙8网页版登录官网龙8网页版登录官网根据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,不得销售、擅自加印或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,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。

 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下列行为之一的,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违反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被以下的罚款;违法经营如果不足1万元的,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。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(一) 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,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、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,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;

  (六) 擅自将出版物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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