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第一机械工业部阎良第一航空工业工人技术学校,1962年移交空军管理,1979年更名为空军第三技工学校,1985年开始举办中专教育,同时保留技校教育,1994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西安航空工程学校,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,2001年9月升格为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,同年12月由空军移交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。学校2010年被教育部、财政部确定为‘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’,2019年被确定为‘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’和‘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’立项建设单位。
“学校秉承‘尚德躬行、笃学擅用’的优良传统和‘明德敬业、严谨求是’的校风,发扬‘艰苦创业,团结奉献,育才树人,航空报国,追求卓越’的西航精神,坚持‘以学生为中心,以就业为导向,以质量求生存,以特色求发展’的办学理念,紧跟航空产业,立足陕西,面向全国,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航空事业培养了大批‘下得去、留得住、用得上、干得好’的高技能人才,明确了建成航空特色领先、国内一流、国际知名的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高等院校的办学愿景。
“为推进依法治校,规范办学行为,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,构建现代大学制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《中国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以及有关教育行政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”
二、将第六条修改为:“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建设航空特色、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兼备,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要求,龙8long8手机登录国内一流、国际知名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。”
三、将第八条修改为:“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,确定学校的领导体制,按干部管理权限遴选、考察、推荐、选举、任命学校负责人;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,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,规范、监督学校办学行为。”
四、将第九条修改为:“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,维护学校利益,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。”
“(二)根据产业需求,办学条件和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,依法按程序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。根据职业教育标准和人才培养需要,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,组织实施教学活动,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;
“(五)自主开展与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龙8long8、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方面的合作;
“(九)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,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、国家财政性资助、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;
六、将第十二条修改为:“学校遵循教育规律,以人才培养为根本,开展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,建立‘课程育人、科研育人、实践育人、文化育人、网络育人、心理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龙8long8、资助育人、组织育人’的育系,形成‘全员育人、全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’的工作格局。”
七、将第十三条修改为:“学校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,以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,同时进行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。”
八、将第十六条修改为:“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,以就业为导向,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办学方向,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,开展军事职业教育,大力推进‘产教融合、校地融合、军民融合’战略,深入探索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。”
九、将第十七条修改为:“学校自觉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,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”
十、将第十八条修改为:“中国党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,按照《中国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全面领导学校工作,对本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,履行管党治党、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,把握学校发展方向,决定学校重大问题,监督重大决议执行,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,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。
“(一)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依法治校,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;
“(二)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,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思想、理论、‘’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、历史、文化、法律等各方面知识;
“(三)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,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;
“(四)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干部的教育、培训、选拔、考核和监督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、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;
“(五)按照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。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;
“(六)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领导、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,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;
“(七)领导学校思想工作和德育工作,推进师德师风建设,把好教师引进、教材选用、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关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维护学校安全稳定,促进和谐校园建设;
“(九)做好统一战线工作。对学校内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领导,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。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,发挥积极作用。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。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,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,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、渗透活动。”
十一、将第十九条修改为:“学校党委坚持集中制,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。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,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、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。党委会由主持或经委托的党委召集并主持。”
十二、将第二十条修改为:“中国党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,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,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,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工作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,促进完善发展作用,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。”
十三、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: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主持学校行政工作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。行使高等教育法、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,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、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。
“(一)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、基本管理制度、重要行政规章制度、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、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,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;
“(二)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;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,推荐副校长人选,任免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;
“(三)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、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。负责教师队伍建设,推进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,依据有关规定聘任(用)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;
“(四)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、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。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,建立健全内控机制,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,预防财务风险;
“(六)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,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,开展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;
“(八)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,依法代表学校签署合作办学、人才联合培养、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等有关合作协议,接受社会捐赠;
“(九)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,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、学生代表大会、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。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、党派基层组织、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;
十四、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:“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,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,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,研究处理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。
十五、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:“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。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,依法审议专业建设、教学和科研创作计划方案、评定教学和科研创作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,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。
“学术委员会就专业建设、教材建设、科学研究、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,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。其主要职责是:
“(二)审议学校专业建设、产学研合作教育、学术交流、科学研究、成果转化、社会服务、教学活动与人才培养等涉及学术事务的重大事项;
“(三)指导学校重大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的确定,组织重点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。负责科学研究基金和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的评议;
“(四)对申报上级的科学研究、技术推广与教学成果奖励项目进行审核、评议和推荐。审查、评议学校科学研究、技术推广与教学成果及奖励等级;
“(六)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,裁决学术纠纷,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;
“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、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,其主任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。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/3以上同意,方可通过。”
十六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:“学校实行学校、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。在人、财、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二级学院相应的管理权。二级学院、独立建制的教学机构(部、中心)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,在学校党委、行政的领导下自主开展教学、科研及学生管理活动,对本单位的工作全面负责。”
十七、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:“二级学院是人才培养质量责任主体和办学主体,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与创新、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。独立建制的教学机构(部、中心)的职权参照二级学院执行。”
十八、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:“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按照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和有关制度,履行职责,行使权利,参与管理与监督,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。”
十九、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:“共青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(简称团委),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,按照《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开展活动,在强化思想引领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、推进团学改革攻坚等方面发挥组织引领作用。”
二十、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:“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、学校团委和陕西省指导下,按照集中制的组织原则,依照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。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的重要制度,是同学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的重要途径,是体现学生会组织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。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权利、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。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,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。”
二十一、增加一条,作为第四十六条:“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,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,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,并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发展型资助。”
二十三、增加一条,作为第五十二条:“为创新办学体制机制,拓宽办学渠道,增强办学能力和活力,实现服务产业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相融合,学校成立理事会,理事会按其章程运行。”
二十四、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,修改为:“学校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、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,以及接受捐赠和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。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、固定资产、在建工程、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。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,实行国家所有、政府监管、学校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。”
二十五、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八条,修改为:“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补助收入为主,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。来源形式包括财政补助收入、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。
“学校积极拓宽筹资渠道,努力增加办学经费,鼓励支持校内各单位依法面向社会筹措办学经费和各类奖助资金。”
二十六、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七条,修改为:“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,确保资产保值增值。”
二十七、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,修改为:“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,实行‘统一领导、集中核算、分级管理’的财务管理体制,建立健全预决算、内控管理、信息公开等制度,充分发挥财经委员会作用。科学合理使用经费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。”
二十八、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,其中的“专门人员”修改为“专业审计人员”,“投资”修改为“资金使用”。
二十九、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一条,修改为:“学校设立专门机构,统筹校内外优质资源,完善后勤保障体系,为师生员工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。”
“说明:校标为校旗上除学校中英文校名外内容,是蓝色、红色两个抽象的腾飞向上的飞机造型,下面为学校英文校名缩写字母XAPI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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